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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路上,無論是開車、騎車、走路等等,都有可能碰到車禍,沒有人希望意外發生,但是有時候就會被我們碰到。無論有無肇事責任,最不應該的方式就是以逃避的方式來處理,至於要如何可以讓事情圓滿落幕,各自回到原本的生活,是有一定的流程可以參考。

多嘮叨幾句,十次車禍九次快,所以開慢一點準沒錯,儘量早一點上路,另外車速慢即使發生突發狀況也比較有時間反應,如果真的發生事故,損害也一定比車速快時來的輕微。

酒後駕車就更不用說,現在已經到人人喊打的地步。很多人以為聚餐喝兩杯啤酒不會影響判斷,但是當事故發生,即使車子是停止狀態,被其他車輛碰撞,仍然會有被依酒後駕車裁罰的疑慮,大家對於這一點不可不慎!

以下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的資訊,發生事故不知道該怎麼辦先打110報警,再來就是通知保險公司,如果能做到這幾點,基本上後續處理會單純很多。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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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資料來源: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916-2723-27.html

20170327 04:10  彭禎伶/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106-01-20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臨場如何處理

輕微車禍: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如何報案

凡在本市轄內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警察局報案﹞或交通大隊:0800-261077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屬自首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處理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

■ 民事賠償:

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警察單位無權處理,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法辦理,勿等警察單位通知﹞。

■ 肇事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於申請後三十個日曆天核發

 

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只需在家上網,從本局資訊服務網之申辦服務進去即可或打電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分機4555),即可申辦且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各分局交通組、交通分隊、事故專責小組及分駐(派出)),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

■ 刑事傷亡告訴:

有人傷亡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偵辦。

1.涉外事故:外籍人士請逕向新北市警察局外事科或各分局戶口組外事服務。

2.軍事事故:請向當地憲兵機關辦理。

■ 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各分局勤務中心報案﹝110﹞,並在現場原地等候派員處理。

肇事逃逸現場處理或受理報案後,處理單位先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再轉知駕駛人約定時間調查。並另以電話通知報案當事人同時到案 說明﹝時間約需十日至十五日﹞,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聯絡電話號碼並靜待處理單位掛號通知。

輕微車輛應當場停下與對方談妥,確定相互無求償意見始得離開,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因處罰甚重,避免對方藉機敲詐﹞。 

對方要求賠償費用過高或不願接受,請報警處理,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逃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 報案,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如何申訴﹝聲明異議﹞:對於處理單位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若存質疑,請向各分局裁決室提出申訴或逕向法院交通法庭提請聲明異議。 

如何申請鑑定:對於處理單位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算六個月內逕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2樓,電話:02-89786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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