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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種事大家除了大嘆倒楣,只能從法律上為自己爭取權益。很多人的夢想是投資房地產當包租公或包租婆,但是有時候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狀況,也是很令人傷腦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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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帶租約房 交屋前房客竟演這齣...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119/1037261/%E3%80%90%E6%9C%89%E7%89%87%E3%80%91%E8%B2%B7%E5%B8%B6%E7%A7%9F%E7%B4%84%E6%88%BF%E3%80%80%E4%BA%A4%E5%B1%8B%E5%89%8D%E6%88%BF%E5%AE%A2%E7%AB%9F%E6%BC%94%E9%80%99%E9%BD%A3.../

2017011906:48

讀者林先生買了帶租約的房子,原以為能當現成房東,沒想到交屋前幾天,房客跳樓了……不想接手凶宅,他能跟屋主要求解約嗎?

由於事故發生在交屋前,律師蔡志雄表示,根據《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因為房屋還沒有交給買方,房屋的風險應該是由賣方承擔。

另外,《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蔡志雄說,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要求解約或者是減少部分價金。

(鄭婷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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