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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險(意外險)與壽險不同,不是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性別做為保險費的標準,而是依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而有差異,主要是看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的危險程度。當然,如果注意仔細看傷害險的要保書,還是有一些與被保險人體況有關的問題,要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還是應依事實告知保險公司。

根據主管機關公布的「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類表」,職類類別分為第一類到第六類、適用特別費率及拒保這幾種類型。投保時我們應了解自己屬於哪一種職業類型,或詢問保險業務員確認職業類別,並根據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額。

另外特別提醒大家,因為傷害險是以職業類別作為費率計算的基礎,所以如果變更職務或換工作的關係,有可能新職務或新工作的職業類別和投保當時的職業類別是不相同的,這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如果費率需要調整,保險公司會加收或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那如果忘記通知保險公司呢? 當保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會以原收保費與應收保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舉例來說,如果小明以第一類職業投保兩百萬傷害險,後來改當救護車司機(第四類職業),但是忘了通知保險公司變更職業等級,結果在一次的車禍當中身亡。因為第四類職業的費率大約是第一類職業費率的兩倍,因此受益人只能領到大約一半的保險理賠金。

在實務上,傷害險大部分都是投保長期壽險時附加一起投保,或搭配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方案。過了幾年被保險人更換工作的機會很高,但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必知道應該要通知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也未必記得,所以希望大家透過這篇文章,大家以後多注意自身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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