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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是財產轉移的方式之一,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採取的形式包含贈與現金、不動產、保險、信託、股票、公設保留地等等,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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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在本(105)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者,應把握最後的1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6393722354869072595

更新日期:105/12/14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11日至1231日)均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

該局指出,同法第24條第1項:「……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規定,全年贈與總額未逾220萬元者,除有產權過戶登記需要外(如贈與財產為股票或不動產),可不需申報,若係贈與銀行存款且全年贈與總額未逾220萬元,只要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影本或定存單影本等)即可。

該局說明,每年年底,是贈與稅申報人潮最多的時候,該局呼籲贈與人及早申報,以避免排隊等候,除可到該局及所屬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亦可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etwmain)供民眾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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