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遊覽車的重大意外,新聞當中有提到保險理賠包含強制車險旅行業責任險遊覽車乘客責任險 等,但是其實在意外險理賠範圍中遊覽車事故不屬於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給付範圍,因為遊覽車 不屬於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兩地之特定路線,且對大眾開放之交通運輸工具。建議的做法是記得根據旅遊天數投保旅行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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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意外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一定會理賠嗎?大眾交通工具定義大不相同!

資料來源:https://my83.com.tw/blogs?p=1296

2015-12-24 

 

意外險中有許多商品會增加特定事故的理賠項目,看起來似乎擁有一張意外險保單就全面妥當了,但仔細看看條文內容,會發現有些發生率極低的特定事故通通包含在保單內,其實,放在一起銷售只是為了拉高保單價格,進而分攤保險公司的理賠損失支出,試想以下的事故發生的機率:

  •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陸海保障 飛航保障
  • 搭乘交通工具增額給付
  • 遭遇火災事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 出入或乘坐電梯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 遭遇地震事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 颱風洪水土石流意外事故增額保障
  • 遭拋擲物、墜落物撞擊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 家庭內之電器、衛浴設備爆炸或爆裂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 特別看護費用保險金(第13級殘廢) 
  • 輔助器具費用保險金(達第1級殘廢程度)

如果覺得以上特定事故發生的機率不低,認同保險公司的做法,那你更該想想,理賠的條件是發生以上事故且造成身故或殘廢,殘廢的話還須依照殘廢等級表來理賠,並不是依據保額就能獲得相同的理賠金。

但即使是比較常見的交通意外理賠,也不是每種交通工具都理賠,大家所認為的大眾運輸工具跟意外險商品中講的是同一件事情嗎?

本文未完,有興趣的讀者請至原文網站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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