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贈與稅課徵採「屬人主義」兼「屬地主義」,所以首先我們要先釐清贈與人的身分,再來贈與的時點是否已超過七年核課期,相關問題一一釐清之後,國稅局就可以依相關規定決定是否需要補稅,或甚至開罰。

*******************************************************************

海外贈與也要繳稅 可追溯七年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72343

2016-03-25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昨晚發布聲明稿,解釋女兒翁郁琇購買浩鼎股票的資金來源為他及太太「依美國法律規定贈與的股票及現金」,外界質疑有逃漏贈與稅之虞。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相關實情無法推測,要等翁啟惠回國後進行說明,會請台北國稅局調查。

張盛和︰請台北國稅局調查

張盛和表示,贈與稅課徵範圍涵蓋海內外,不管是在哪一國贈與,都應該向國稅局申報,台北國稅局有權介入查核;但目前能不能開罰或補稅還不知道,也要看是否已超過七年核課期。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則表示,近日浩鼎案鬧得沸沸揚揚,國稅局一定會有動作,將請翁啟惠說明。但他強調,並非預設一定有逃漏稅行為,會視證據公正調查。

不具名會計師表示,不論單一國籍或雙重國籍者,只要擁有我國居住者身分(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或無住所一年居留超過一八三天),在海內外有贈與行為,都要在贈與後三十天內申報;如果沒有申報,國稅局有七年核課期可追稅。

若從今年回推 可追至2009

會計師表示,假設從今年三月起回推七年,若翁啟惠贈與女兒股票、現金的時間點在二○○九年三月之前,就超過核課期無法課稅;否則就可補稅罰鍰。

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卓家立則指出,美國與台灣贈與稅制不同,台灣贈與稅有「每人每年二二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課徵十%;美國則是「終身五四三萬美元(約一.八億台幣)」的贈與免稅額,超過部分課徵四十%。

arrow
arrow

    威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